Taipei E S E R C

Loading

shape-img
公告類別 認識我們

認識我們

  • 115-09-02
  • 東區特教資源中心
  • 41

依據

  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2. 臺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工作計畫

目標

  1. 推動學校運用正向行為支持,預防及改善特教學生情緒行為問題
  2. 增進學校團隊處理特教學生情緒行為問題之專業能力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2. 承辦單位: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人員與職掌

  1. 行政督導:由中心主任統籌行政督導,研究推廣組組長執行
    1. 規劃團隊年度重點目標、工作計畫
    2. 統籌辦理本團隊之一、二、三級預防服務
    3. 規劃團隊之專業訓練等課程
    4. 規劃專業支援教師培訓及招募事宜
    5. 提供專業支援教師行政支援
  2. 專業支援教師
    1. 一級預防服務:情緒行為相關專業之宣導、研習及教材編撰工作
    2. 二級預防服務:國小及國高中之自閉症與情緒行為障礙新生適應調查、電話諮詢、家庭親職教育專業諮詢、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諮詢,相關計畫另定之
    3. 三級預防服務:個案行為支持服務,相關計畫另定之
  3. 專業支援教師內聘督導
    1. 規劃專業支援教師團隊工作制度,提供團隊專業發展之建議
    2. 提供專業支援教師諮詢、實務指導及訓練
    3. 管理團隊之工作情況及品質

鄰聘

  1. 專業支援教師
    1. 通過「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培訓者,培訓辦法請見「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教師培育計畫」
    2. 已完成專業支援教師培訓,未執行專業支援教師工作達三年以上,再次受聘時,應接受補訓
  2. 專業督導
    1. 外聘督導:由教育局敦聘相關專家學者、醫師擔任
    2. 內聘督導:由教育局敦聘資深優良之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擔任
    3. 專業督導計畫及培訓計畫另定之

考核及獎勵

  1. 專業支援教師應遵守工作守則及倫理,並依規定參與在職進修課程及團隊相關研討;由專業督導透過多樣形式進行督導,並提供考核建議
  2. 專業支援教師績效優良者給予獎勵;績效不佳者給予輔導,必要時得調整轉任其他工作

所需經費由教育局及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經費下支應


分享:
回列表 下一篇沒有更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