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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待案人數為5人。114學年度最後一個收件日為6/30。於本日期之後到件者,將於9/1開學起續辦處理。
自本學年度本服務實施計畫已有修正,請詳見以下說明。轉介前、或有相關疑問,請先電聯本中心情緒行為專業支援團隊。
電話 27320800 #705、706、712 電子郵件 tercebps@ws.terc.tp.edu.tw
計畫目的:
服務對象:
臺北市公私立高中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 、國中、國小及幼兒園,經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特教學生或疑似特教學生,具有情緒行為問題經學校輔導仍有顯著需求者。
經輔導仍有顯著需求者,定義如下:
必要條件一:學校已針對學生之情緒與行為問題,擬定並實際執行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若為疑似特殊教育學生,建議於教育介入計畫中詳列情緒行為處理策略或支持服務。
必要條件二:國中小學生另須於一年內,曾由學校向情緒行為專業支援團隊(以下簡稱專支團隊)申請下列次級服務。
若已轉介三級服務,但需撤銷申請者(如:行為問題改善、轉學等),請洽本中心情緒行為專業支援團隊,電話 27320800 #705、706、712。